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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群众举报,韶关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前日在新华南路某仓库内查处一制售假冒润滑油窝点。执法人员现场查封假冒“长城”牌润滑油成品40桶(每桶170公斤)共6800公斤,市场标价10.4万元。 前不久,有群众向市工商局举报,反映在新华南路某仓库内有一制售假冒润滑油窝点。市工商局接报后,立即派出执法人员赶赴事发地。执法人员到事发地发现,该处房门紧闭。旁边经营户都说这间仓库的人“出差”去了。于是,派出执法人员着便装进行多日暗访和排查。
前日中午,执法人员发现一辆货车慢慢驶来停在仓库门前,有人向仓库内卸货。于是,执法人员立即赶上去,向正在卸载的两名人员亮明身份,并对仓库进行全面检查。执法人员现场发现这辆货车装的是桶装润滑油。现场两名人员一名为货车司机,另一名为一间汽配店经营者欧某,该仓库是一环城汽配店的货仓库。
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仓库现场存有桶装润滑油40桶(每桶170公斤),此批油品桶身标注有“中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润滑油分公司”字样及“长城”商标标识。现场还发现桶身标识为“统力(北京)石油化工厂”空桶5个,封口工具两套,吸油器两个,油品装卸工具一套,标识有“长城”标识的桶盖若干,“长城”商标标识一批,二维码防伪标识若干。“直供专用”标识若干,打码器一套,中国茂名石油化工厂各类产品的品名标识若干,快递包装盒、胶袋等。
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欧某出示有关证照接受检查,对方却无法提供。经配合执法行动的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广东销售分公司打假工作人员现场鉴定,证明这批油品涉嫌为假冒中国石化长城润滑油产品。于是,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欧某停止一切制售经营活动,对现场产品和工具、标识等依法予以封存。同时,立案展开调查。
据初步了解,当事人欧某从今年8月份开始,到东莞购进一些劣质润滑油以及制售工具,租用他人仓库制造假冒“长城”牌润滑油。
据当事人交待,购进桶装油品后,用该批工具进行加工贴标后以每桶2500至2800元不等的价格对外进行销售,从中牟取暴利。现场的桶装油品是已加工好的成品油,根据有关规定,工商部门将此案移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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